6月25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記者在會上獲悉,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生態環境廳通報了一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中鐵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違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制度案
近期,成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根據上級移交線索對原都江堰市紅星電鍍廠地塊開展現場檢查,發現中鐵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該地塊上修建了三繞德都段DDTJ10標段項目。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單位對該地塊進行了初調評估,發現該地塊東南側土壤重金屬(六價鉻、總鉻)超標,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的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及《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對該公司和相關主管人員分別作出罰款10萬元和0.5萬元的處罰決定。
綿陽市安州區四川欣領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2023年2月,綿陽市安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四川欣領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下,非法拆解廢汽車尾氣三元催化裝置,將粉碎后的三元催化劑進行銷售牟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規定,該公司非法處置的廢三元催化劑、廢三元催化裝置剝離外殼(沾染有石棉和廢催化劑)及廢三元催化裝置內的石棉均為危險廢物(危險廢物代碼分別為900-049-50、900-041-49)。現場查獲非法處置的危險廢物約3.9噸,涉案金額達100余萬元。
該公司非法處置廢汽車尾氣三元催化裝置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十六條和《關于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馮國營)